相关问答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4日至今期间只有举行仪式无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发生车祸,根据法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凡是没有,后来又没有补办的,不属合法的夫妻关系。因不是配偶关系,按继承法规定,就没有资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2.《民法典》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3.《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如果是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结婚证,其事实婚姻关系也受法律保护。 2、但是在此之后,我国法律因为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只要双方没有结婚证,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男女之间的关系便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1994年2月2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没有结婚证而同居生活的情况,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而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法院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夫妻关系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对于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纠纷、以及同居期间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纠纷,法院仍就可以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