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二婚也是要登记的,没有登记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2、1994年2月1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您父母虽未登记结婚但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您父亲和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另外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仅关于7岁女儿,是不存在合法非法问题的。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未登记婚姻的男女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后,中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登记结婚的夫妻关系才受到法律保护。 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婚礼,未登记结婚的都不是合法婚姻。
1994年2月2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法院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夫妻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可以随时解除。但同居关系解除后,法院仍可受理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和同居期间共有财产分割纠纷。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