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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2.《民法典》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进行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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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你俩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之前结婚的,属于事实婚姻,这样的婚姻即使没有领证,也会得到法律的承认,受法律保护,但最好还是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而之后结婚属于法定婚姻,法定婚姻必须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领取结婚证。否则就不合法,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所以,您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得到法律承认,受法律保护!
1994年2月2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法院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夫妻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可以随时解除。但同居关系解除后,法院仍可受理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和同居期间共有财产分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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