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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解读:比如母亲...
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胎儿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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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应继承财产的所有权之前,继承人之间通过协商的办法转移(赠与或者转让)和继承份额是无法律依据的。我国《》中关于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继承份额的规定,只是指继承人之间可以对继承份额的划分进行协商。继承权作为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继承协议的方式将他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该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
1、胎儿不能继承遗产,但是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等胎儿出生后,如果是有生命的,可以继承其应该有的遗产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胎儿认定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的。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胎儿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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