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解读:比如母亲...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已经继承的遗产中扣回。这是针对未出生的胎儿,确实需要相关法律也保障他们的权益。在胎儿出生后,保留份额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这时保留的份额由该婴儿所有,一般由其母亲代为保管。这是因为胎儿虽然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备民事行为主体资格,然而却是生命孕育阶段,为其预留份额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第二,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便死亡的,这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仍为该婴儿所有,由婴儿的人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第三,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即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这时的胎儿不享有继承权,原先保留的遗产份额由王某的继承人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开始施行,其中第16条明确规定:涉及、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是否正常出生。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涉及遗产继承、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在分娩时是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始终不存在。
腹中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权。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遗产继承份额不再归属于胎儿,而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