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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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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建房无资质民工摔伤雇主房主均担责 无资质包工头承揽建房,请民工做事,不慎摔伤。7月1日,xx人民法院对这起雇员受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李某、王某分别赔偿原告赵某的损失15988元和436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某(系房主)与被告李某(包工头)口头约定建房承揽装模板事宜。李某租用他人模板,亲自安排生产劳动,邀请民工原告赵某等人做事,给承建的建筑工地装模板,并向他们发放工钱。2008年10月7日,在施工过程中,赵某不慎从二楼摔伤,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20%。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达29069元。另查,被告李某、原告赵某等人无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被告李某在支付部分医药费后不予赔偿,原告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李某雇请原告赵某做事,李某负有安全保障监管义务,赵某不慎摔伤造成损失,被告李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王某明知被告李某没有建房资质,缺乏安全生产条件,仍由被告李某承揽工程,王某对选任承揽人有过失,应当承担赵某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也没有建房资质,施工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有一定的过错,应自担部分责任。 最后,法院确定原告损失由被告李某、王某和本人各负担55%、15%和30%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雇员重大过失雇主和雇员不是均担责任。我国对于用人单位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内损害,用人单位就要容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雇员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雇主的责任,但不是均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事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9条第1款规定:员工从事雇佣活动造成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员工索赔。”本案中,由于冯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因此应当与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好在赔偿被害人12万元损失后有权依法向冯某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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