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市绿化设计方案,按下列权限审批:(一)道路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属市管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各区和建制镇管理及个...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树木。因城市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树木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树木。因城市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树木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每砍伐一株树,必须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补栽胸径不小于8厘米的树木15株,也可以出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业人员补栽。批准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指导。因救灾、抢险确需立即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除古树名木外,可先行处理,但应在险情排除后的十日内,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按下列分工负责:(一)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由市、区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由单位负责;(三)居住区的绿地,由居住区管理者负责;(四)居民个人所有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该居民个人负责。
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绿化配套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绿化配套工程确因情况特殊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度推迟,但不得晚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01人已浏览
3,317人已浏览
940人已浏览
5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