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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朋友给女方钱分手后一般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一方给予一方的钱财的,视为正常的赠与关系。如果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
要具体看,怎么支付的,具体是什么钱,金额,这些因素都有关系;;需要进一步协助,可以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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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这带有赠与性质,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 2.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给对方买衣服、装饰品;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 3.女方或其家长并无诚意与对方确立婚姻关系,只是借恋爱关系向男方索取大量财物;退还有困难的,可通过协商折款退还。个别借婚姻索取财物,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处理。
能要回来。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一、如果你所述属实,该男子以“恋爱”为幌子,虚构事实借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二、对于你的具体情况,最佳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公安机关侦查追脏,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你的损失。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即使胜诉,也很难执行到对方的财产; 三、你的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你只能向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等关部门投诉举报; 四、公安机关,具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职能,对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司法职能)中的不作为行为,你作为被害人只能投诉,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公安机关要找到该男子并不难,建议你与办案机关多沟通,督促其履行工作职责。如果办案机关仍不作为或懒作为的,你就坚决向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到政府部门信访,因“市局指示追逃”,你的投诉会有相应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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