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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
可以。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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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法律上明确规定:动产以交付为转移。 2、所以说,当赠与的车辆已经交付给受赠人的,原则上该赠与行为不能撤销,但是以结婚为目的,即“附条件赠与”的,如果结婚条件没有达成,法律一般是支持返还的。
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不可以要回。通常来说,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赠与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婚约并结婚的情况下,理应返还。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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