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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合同只是承揽合同的一个种类,定作合同中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
二者的区别: 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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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在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已经存在的物,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需做某项工作并交付成果,承揽主要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一般都是可替代物。但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而买卖合同则必须要转移物的所有权。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如承揽人提供全部材料的情况下),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却是最基本的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绝对不存在,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 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既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也可以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将生产工作完全交由第三人完成,当事人并不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4.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以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而且定作人违反协助义务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承揽方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在承揽合同中,如当事人无相反约定,承揽人有留置工作成果的权利而在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此权利。 7.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承担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 2、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 4、报酬给付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由于合同的标的是工作成果,一般式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成果并将其交付给定做人,定做人检验过后,一次性将报酬支付给承揽人,承揽人与定做人的承揽关系持续时间多数比较短。而雇佣合同中,雇主与雇员一般式建立长期的稳定的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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