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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申请补充证据的办法:如果被告在庭审中发现原告或第三人以口头形式明确地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外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证据的,应当...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补充证据:被告在庭审中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以口头形式明确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之外没有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应当以口头形式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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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据原告或者第三人用书面形式或在庭审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明确提出其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补充证据的申请形式与原告或第三人表示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证据的方式相对应,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是书面形式,被告也应用书面形式;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是口头形式,那么,被告的申请方式,也可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被告在庭审中发现原告或第三人以口头形式明确地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外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证据的,应当当庭用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补充新的证据,如果法庭当庭准许并要求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庭审后判决前被告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的,审查准许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准许被告补证,同时将裁定书送达原告或第三人,并通过再行开庭质证时间。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诉讼中证据需要保全的情况如下: (1)申请保全的是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2)申请保全的证据需要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相当的关联性; (3)申请证据保全必须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4)如果法院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证据保全,申请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证据保全申请。法院接到申请,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证据保全的,立即执行;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的裁定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
1、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即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和当事人向提交证据的期限一致。如果当事人依正当理由,经法院准许延期举证,则证据保全申请期限也随之推延。与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期限有所不同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可见,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期限相对而言比较宽松。2、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在该申请书中,需详细列明证据名称、所在地点、证据保全的内容和范围、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及申请证据保全的理由等事项。3、法院可要求证据保全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即法院就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具有自由裁量权。对此,可根据证据的种类、价值大小等诸方面的因素予以综合考虑。4、证据保全申请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未涉及到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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