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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诉讼参与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交证据保全申请,并提交证据可能丢失或未来难以取得的证明材料,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但除当事人提出申请外...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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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要申请行政诉讼保全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书,利害关系人因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1、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即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与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一致。如果当事人因正当理由经法院许可延期举证,证据保全申请期限也将延长。与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的申请期限不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可见,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期限相对宽松。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并在申请中详细列出证据名称、地点、证据保全的内容和范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以及申请证据保全的原因。3、法院可以要求证据保全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即法院有权自由裁量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因此,可以根据证据的种类、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四、证据保全申请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不涉及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
行政诉讼中能申请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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