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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的规定进行,一般来说应该有以下步骤: 1.将罢免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核后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由董事会将提案提交大会审议通过; 3.如果仅罢免董事长的职位,保留董事资格,则由所有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任董事长;如果连董事的资格都予以罢免,则若导致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进而由所有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任董事长;罢免执行董事,需经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现在不理睬,则应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监事如果召集的话,则由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占十分之一的出资比例)的股东自行召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董事长不可以罢免总经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通过表决行使权力,董事长仅仅是董事会选举出的处理董事会事务的人员,但是无权直接决定总经理的任免。法律依据如下: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一般来说应该有以下步骤: 1.将罢免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核后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由董事会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如果仅罢免董事长的职位,保留董事资格,则由所有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任董事长;如果连董事的资格都予以罢免,则若导致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进而由所有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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