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小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创新项目、与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税收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信贷风险补偿和补贴。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制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和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子女入学、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37人已浏览
2,008人已浏览
1,499人已浏览
2,5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