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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和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子女入学、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中小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支出,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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