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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1、安全权(新消法第七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权(新消法第...
消费者选择权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2、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 3、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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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保护意识和维权本领较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时常性、广泛性和深入性还不够,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仍比较薄弱,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消费者尤其是乡村消费者仍然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对合法权益可否受到侵害不加辨别或辨别本领较弱,有时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向谁投诉,不知怎样投诉。部分消费者证据保护意识薄弱,举证本领较差。 二、部门联动和商洽配合不够好。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工作中整体联动和商洽配合不够,无完全形成工作合力。少数消委会理事单位履职未完全到位,明知自己是消委会人员,有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职责,但由于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分别等原由,导致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认识不够完全统一,工作不够完全商洽,有时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的问题。 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某些领域、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个别商场、超市、门店的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部分商场、酒店、宾馆仍张贴有“商品拆开包装概不退货”,“本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包房实行最低消费”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告示;一些商家利用名人效应、代言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通信行业时常收到垃圾短信或接到窃取话费的莫明电话等,消费者意见较大;出租车行业宰客、甩客、拒载、强制打重建、禁而不止。
因经营者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还应当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赔偿。从事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因消费者未支付费用等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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