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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房产证没登记无效。 2.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3.《城市房地产抵押...
房屋抵押后未登记一般无效。房屋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以房屋或者正在建造的房屋为抵押的,需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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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是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的,无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该抵押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房产抵押合同有效不代表已设立抵押权。《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房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因此,房产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的设立是有区别的,房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但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抵押人未履行抵押合同项下的办理抵押登记义务,实际是违反了抵押合同的违约行为,可以根据抵押合同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产没有抵押登记合同不生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1、不生效。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2、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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