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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依据两个法条,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前三年您是有劳动合同的对吧,按照法律规定,从第四年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您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工资,从应当支付您双倍工资开始计算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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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条规来执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条规来执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和单位之间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补偿的问题。 首先,如果主动辞职,可以肯定没有任何补偿; 其次,如果单位拖欠工资,你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以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之后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单位违法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赔偿金,数额为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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