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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
审判长、审判员:受正式被告人李某家属的委托,以及上海市长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担任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并出席了今天的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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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 一、文书的制作要点: 1.委托人姓名,被委托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姓名,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具体承办律师的姓名。 2.案件的性质、名称。 3.授权委托的具休内容。 4.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5.最后,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二、格式: 授权委托书 【】第号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 案件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10.27法[1999]217号)(一)关于、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1、罪名:确定的罪名很重要,根据您的描述、定“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可能性较大;但是,罪名的确定,要根据证据细节确定的犯罪构成事实,律师如果介入案件,要看有没有以较轻罪名辩护的可能性,这方面比较复杂一些,可以参见本律师文章《故意杀人罪的罪轻辩护概述》(我是刑辩律师网) 2、自首是一个法定从宽量刑情节--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关键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律师工作无休息日,每天5:00到24:点击左侧本律师照片,可以查询到网址)详查联系方式、收费标准、服务介绍、办案杂记、罪名研究、辩护技巧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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