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可以提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
如果是执行阶段的查封,并且没有经过续查封程序的话,现在已经过了查封期限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按理法院查封房产后,你们是不可能买卖房产的,估计是法院和房产局之间在某个环节上有差错; 2只要你对房产的相关情况不知情,并且支付了对价(正常的市场价值),履行另了正常的程序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法律是保护善意受让人的权益; 3、你可以申请法院推迟拍卖,弄清情况再说;
不会。只要房子已过户完成到新业主名下,就是新业主个人的房产。原业主有什么经济纠纷不会涉及到新业主的房产的。
一、已办理完过户手续但尚未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是可以查封、拍卖的。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相关规定,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 1、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3、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6人已浏览
600人已浏览
421人已浏览
7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