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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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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和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故此,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或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被强迫解除劳动合同有下面几个情况: 1、劳动者做工作的企业,没有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所达成一致的提供一些用于劳动情况下的正常的行为;例如逼迫员工不得不“放假”、“停止工作”,这些可以看成单位没有根据规定向劳动者做出劳动的行为。 2、没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劳动者给予薪资的;例如已经过了约定时间还有没有发放工资,劳动者有加班行为却没有加班应得到的报酬等。 3、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帮助企业人员上缴社会保险费的,例如企业根本没有上缴或者上缴的金额很明显的少于国家所规定的金额的,这些都属于没有为工作人员上缴社会保险费。
公司的作法是违法的。在公司与职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无论是政策因素还是其它因素)不影响职工应得的劳动报酬或政策性待遇。如劳动合同未签订或至今未解除可立即申请当地劳动主管部门仲裁。如果就工资问题与公司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哪种方式相信政府或司法机关会有一个合法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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