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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夫妻感情破裂,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均摊。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
1、 对于处于不幸婚姻一方,如果实在不能挽回失败的婚姻,那么首先要坚定的信心是结婚自由同样离婚自由,天地下没有离不了的婚。如果不能协商离婚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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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大事建议慎重考虑决定。 1、离婚的方式有双方去民政局协议办理和去法院起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所需时间较短,但需要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事宜事先达成协议,否则只能起诉。 2、离婚主要涉及孩子由谁抚养、对方支付多少抚养费、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分担等问题,建议你自己先想好大体方案。 3、子女抚养方面,要根据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等因素确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标准一般为其每月固定收入的20-30%之间,抚养费支付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4、财产分割方面,除非双方对财产归属做出特殊约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也要平均分担。 5、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什么过错的话,首次诉讼难以判离。但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就会判离的。
阅读了你的问题,查阅法律并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一、在此我就不再直接去复制、粘贴死法条回复。那个可百度查到的。 二、我就直接从结论上进行回复。 1、男方婚前福利房,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出售,价款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2、实际需要解决的是用个人财产出售的价款购买新房,在离婚时分割问题。而解决此问题需要区分情况。 A、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原则上均分。理由:出售旧房价款虽是个人财产,但用此价款购新房,登记双方名下,法律视为男方将此部份赠与女方。 B、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出售旧房价款购新房,此部份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份,属于共同财产。就此部份原则上均分。 C、还贷部份虽然由男方偿还,但还贷系婚后发生。婚后月供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 总的来说,如登记在男方名下,旧房出售价款没影响。如登记在双方名下,旧房出售价款女方将分割一半。至于婚后还贷,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约定除外。 如还有疑问可追问或私下沟通。
支付多少的小孩的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 具体的怎么分割,一方分多少得根据双方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因为不知道你们房子的具体信息,所以只能告诉你一般的处理方式。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的房子,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房子归哪一方,另一方获得多少的补偿。协商不了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男女双方的财产协议、房子产权登记情况、购买的时间以及出资数额来判决。因为该房子是你们夫妻双方结婚前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并且双方都有还贷,所以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自己的出资额以及婚后还贷数额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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