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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
任何人不得利用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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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意见。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上市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
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和全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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