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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
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区别是: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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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竞争,又称纯竞争,是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是指这样一种市场结构,一个市场上有许多制造商生产和销售不同的产品。在垄断竞争理论中,市场上大量生产非常接近同类产品的制造商的总和被称为生产集团。比如汽车加油站集团,快餐食品集团,理发店集团等等。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最根本的区别是市场参与者是否有能力影响价格。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产品同质,厂商可以自由进出无数次,获得平均利润。在垄断竞争的情况下,厂商的进出门槛不太高,厂商数量也很大,但是产品有差异(略有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替代的,但是差异还是存在的),所以厂商有一定的定价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可能在短期内获利或亏损,这取决于其产品差异化的不可替代性。
1、法律性质不同 反垄断法是经济行政法的一种,属于公法范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属于私法范畴。 2、立法目的不同 反垄断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合法竞争的自由性,鼓促进经营者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目的在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合法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竞争的公平性,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予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地位。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比较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反垄断法的理论,只有当市场上出现了垄断或者垄断趋势的时候,政府方可干预市场,干预的目的是降低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结构。因此,概括地说,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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