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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经济补偿征免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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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动报酬所得;(三)报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收入;(六)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七)财产租赁收入;(八)财产转让收入;(九)意外收入。根据上述规定,工伤事故补偿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列的所得范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休费、安置费等收入,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足3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它可以被视为一次获得几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均。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4、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补偿金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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