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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合同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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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使用者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除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与使用者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使用者发行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的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免除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解除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竞业禁止补偿金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不适用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计算,该规定是针对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支付给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的款项。 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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