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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守约方单方面解除则不需要赔偿,只有单方面解除合同导致违约,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具体适用视合同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办法: 1、协商解除,即约定解除。适用于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合同中约定了解除事由,并且解除事由已经成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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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所以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 你也可以了解原房主抵押贷款的偿还情况,依据实际情况做出针对性的决定。
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房屋升值部分在法律上应作为何种损失要求出卖人赔偿 首先来看,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可见,此时买受人实际获得的现实的房屋升值部分不符合可得利益的特点,不能作为可得利益要求出卖人赔偿。再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房价大幅上涨,升值部分的数额不仅是完全可以确定的,而且已为买受人实际享有。不动产需要返还时,此升值部分便在理论上从不动产中分离并显现出来,不应再依附着不动产返还给有过错的出卖人,而应该属于无过错的买受人在占有此房期间内所产生的自然孽息,其所有权人为买受人。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当然,买受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的升值部分,至少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履行,买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使用; 2、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房屋需返还; 3、房屋自然升值,升值部分的确定需要由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合法评估。
合同的解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般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有以下事由: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预期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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