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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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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10个工作日。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房产证抵押登记时,借款人需携带贷款合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一切权证、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登记机关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若权属清楚、证明资料齐全,则会在登记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另外,大家需要注意一点,当您结清贷款后,一定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需要提醒借款人的是,依法取得房屋一切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一切权证》上作他项应享受的利益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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