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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年龄符合要求,没有犯罪或者在逃记录,就可以去民政事务署等级,并在教会也要登记。照片是很小的一个步骤吧。...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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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结婚的最低法定年龄为16岁,不论居何地或属任何国籍,均可登记结婚。根据香港法律,在香港缔结婚姻需经以下程序: 1.其中一方须直接或透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简称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简称通知书)。 2.登记官须在其办事处展示通知书的第部分,直至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或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届满为止。 3.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记官可在通知书递交后最少15天,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 4.婚礼须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5.婚礼须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该通知书便会作废,之后如欲举行婚礼,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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