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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转让合同可以办理居住证。同时还应提供居住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本市合法居住证明;当地连续社保证明;在单位工作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个人需要...
1、可以的,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居住地址就行。 2、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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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不过同时需要其他的资料的,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就业证明等的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 根据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权人的权利: 第 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 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 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 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权人的义务: 第 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 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 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 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 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1、可以的,不过同时需要其他的资料的,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就业证明等的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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