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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3、法律、行政法规或...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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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比如公司需要异地经营、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等。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2、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管辖范围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在经营活动发生地设立分支机构:(1)以公司注册地以外的机构名义签订合同的,不合格的机构不得签订合同;(2)从事公司注册地以外的生产、加工、包装、包装等生产活动;(3)需要在公司注册地以外向买方开具发票的;(4)需要在公司注册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5)需要在公司注册地以外设置仓库或柜台向买方交付货物的;(6)需要在公司注册地以外设置会计收款人和支出的财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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