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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分公司

2020-12-27 44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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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设立分公司,主要是出于国家在税收和工商管理上的强制性要求。公司在外地经营业务,达到了一定的条件,如果不设立分公司,就会构成无照经营。我国对公司在工商、税务上是属地管辖,但是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可能仅仅局限在公司登记的住所地。例如,公司可能到外地去商洽、签订合同,到外地去送货,到外地去催款等,这些都是经营活动。但是,并不能要求公司在商洽、签订合同的地方事先设立分公司,也不能要求公司在其送货路过的各县、区设立分公司。因为这些活动不会使企业的经营逃避工商、税务机关监督管理。如果公司在其登记的住所地以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就需要设立分公司,并以分公司为平台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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