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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合同能约定优先受偿吗?

2021-10-27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创立目的不仅是保护施工企业的权益,还是解决工程建设中拖欠的工程费用问题,有效保障人工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权,因此其基本目的是保护农民工的生存权,生存权优先于其他所有经营权。但是,如果承包人允许放弃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格将成为普通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建筑工程本身已经设置抵押,而承包方无法支付工程欠款,承包方往往因无力支付而拖欠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可能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从而导致一些集体上门,集体讨债甚至引发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在开发人员仍处于优势地位的建筑市场,开发人员要求承包人放弃优先赔偿权,承包人必须接受该条件,放弃优先赔偿权。

相关法规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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