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房产)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
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当债务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停止该行为;其次,当债务人不停止该行为或者抵押物价值已经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恢复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最后,如果债务人不恢复抵押财产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则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抵押财产是指抵押人用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必须是能够转让的财产,且具备法定条件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一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借款,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借款人死亡(或因长期下落不明被依法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违法擅自处理抵押房产的;4、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一旦出现以上情况,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先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如果协商不成,抵押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处分抵押房产时,房产的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处理抵押房产所得金额,要先支付处分抵押房产发生的费用,再扣除应缴税款,之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违约金、赔偿损失。如有剩余,交还借款人(抵押人),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部分,抵押权人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继续追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6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