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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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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应当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执行。即: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 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基数=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加班工资不以基本工资为基础,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为基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本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充休息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200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300%支付工人的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按照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不低于150%、200%、300%支付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制度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本规定支付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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