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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既然房东提前收回房屋属于违约行为,你可要求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租金、押金,并追究房东违约责任即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你们的合同约定,房东是可以提前收回房子的。当然你也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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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你们的合同约定,房东是可以提前收回房子的。当然你也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如果房东和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6月30日,房东于该日期届满时收回房屋不属于你和二房东签订的合同中提到的“提前收回房屋”(如非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房屋所有权人要求提前收回该房屋),因为房东是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收回的。故该种情形不属于你和二房东约定的违约免责条款。可以要求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中明确规定需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贵司7月底提出已经违约,因为大楼寻找新的租户,可能需要三个月左右时间,如果贵司提出过晚,可能给大楼造成寻找新租户的空置期的损失。2.当然,贵司可以起诉要求返还,理由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3.律师需要审阅全面的材料包括租赁合同和支付租赁费记录等,才能做出大概的判断,以上只是初步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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