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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一房二卖,不能获得房屋产权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因一房二卖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看具体情况。二手房一房二卖如何处理要分三种情形: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一个购房者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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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二手房一房二卖如何处理要分三种情形: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一个购房者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购房者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卖房者应对前一个房屋购买者负损害赔偿责任,赔付房屋全款;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一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卖房者应对后一个房屋购买者负损害赔偿责任,赔付房屋全款; 3、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屋所有权仍为出卖者享有,而两个购房人都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会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的处理。
1、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2、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 3、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看看具体情况。如何处理二手房一房二卖,有三种情况:1。卖方与两个不同的买方签订合同后,对后一个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房屋的销售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由于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中的买方实际上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卖方应对前一个房屋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支付房屋的全额付款;2、卖方与前一个买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产权转让登记后,与他人签订同一个房屋的销售合同。出售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卖方或者卖方的所有权。卖方应当对后一个房屋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支付房屋全额付款;3、二次买卖未完成转让登记。房屋所有权仍由卖方享有,两个买方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原则上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会合理处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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