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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
员工上班期间受伤住院单位应该给赔偿。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为了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都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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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单位与职工的关系是雇佣还是劳动关系 如果是雇佣关系,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支付,所谓的营养费就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只有住院期间有,青岛地区每天20元的补助标准,不住院没有此项,护理费也只有住院期间才支持,具体标准可以按照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损失确定,也可以按照户口性质确定,按照户口性质即城镇标准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计算每天差不多68.4元,误工费原则上可以计算至评残前一天,按照受伤职工的实际收入损失确定。 如果是劳动关系,那么职工构成工伤,如果公司为其投了工伤保险,建议及时的申报工伤以便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赔偿项目,如果没有投交工伤保险或者过了30天的申报期限,那么所有待遇只能由单位承担,所谓的营养费、误工费如前所述,误工费在此处成为停工留薪期工资,需要根据实际病情,对照山东省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对应几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待遇不变,其他的工伤待遇可能需要职工个人确认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来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的规定,你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但因为你单位未在发生事故之日取30内申请工伤认定,而你也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所以已经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所要求的时效。尽管如此,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你同样可以要求单位负担工伤待遇的费用。
1、单位一般是会承担侵权责任和工伤责任的。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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