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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台同是比较少见的。如出现下面五种情况,可解除施工合同: (1)国家计划变更,工程停建、缓建; (2)代办工程资金不足; (3...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建设材料的等。建筑工程合同的解除程序有双方协商解除,通过向法院起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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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解除后这样处理: 1、工程结算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此,施工单位在解除合同后,仍然享有按约向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权力。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仍应按照被解除的合同中关于工程款结算的约定进行,即除结算施工直接费外,对各种间接费、利润及税金也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结算。 2、损失赔偿 因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应赔偿因此而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3、其它善后工作 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施工单位还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支付。除此之外,根据《民法典》中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施工单位还应履行解除合同后的相关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建设材料的等。建筑工程合同的解除程序有双方协商解除,通过向法院起诉解除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解除权,下列情形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诺人拒绝修复的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三种情形: 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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