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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
一、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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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债权人因失去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司法解释规定的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己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发包人可在四种情形下,行使合同解除权: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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