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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夫妻一方具有青岛市户口,即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 市外户口迁入 (一)“三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1、工作...
需要当事人符合当地的人才引进(或者积分入户)政策,并且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才能迁入用人单位落户。《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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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青岛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1.根据市区户口自由迁移政策,凡迁入新区(即黄岛和红岛经济新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迁入城区。 2.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人员,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如果是高级技工在青岛黄岛区户口落户条件: 1.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内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1)享受***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级**职业资格,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工或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紧缺专业毕业生和具有特殊才能人员,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高级技工引进工种范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5)年龄2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1、在当事人的配偶户口登记在丈(岳)人的户口所在地,未办理过迁移手续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以夫妻投靠的名义,迁入到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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