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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一条以及《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南京市计算工伤的社平工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
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即可,自2012年6月起,南京市的最低工资已经调到1320元,即支付1320元的百分之八十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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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如北京市、山东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关于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17的标准如下:今年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将根据相对时间周期内其职工的工伤情况进行浮动。费率浮动希望帮助企业促进工伤预防,运用费率杠杆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如该企业因工死亡人数大于等于10人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300%的,其费率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而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的,费率将会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南京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纳,之后按每满两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核定一次浮动费率。政策实施后,因工伤亡人数大于等于10人或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300%的,费率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20%小于等于150%的,费率不浮动。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0小于等于2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而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的,费率将会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免于考核的项目按《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8号)的规定执行。企业的支缴率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支缴率(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免于考核金额)÷缴费金额×100%)。另外,用人单位如有对欠缴工伤保险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少报、漏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总数的情形,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据市工伤保险中心测算,实施浮动费率后,南京市工伤保险总体费率水平将降低,每年可为参保企业减少缴费负担约1.45亿元,全市约80%的参保企业将因此受益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286元,二级每月增加213元,三级每月增加193元,四级每月增加188元。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按上述月增加额调整后,仍达不到保底金额的,补足到保底金额。即: 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965元/月的补足到2965元/月 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800元/月的补足到2800元/月 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635元/月的补足到2635元/月 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471元/月的补足到2471元/月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南京市工伤工资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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