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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绿化用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比例和标准安排城市绿化用地。(一)新建居住区绿地不得低于总用地比例的30%,旧...
建筑用地面积是指建筑和建筑群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室外工程(绿化、道路、停车场等)的面积,其形状和大小由建筑红线控制。与建筑用地面积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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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15年的官员办公用房标准首次调整,最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昨日公布。标准规定,省部级官员办公室面积维持原标准,不能超过54平方米,只比科长大36平方米。新规甚至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抽水马桶用水量也做出规范。 三个级别办公面积增加 新规是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基础上做出的修订。 按规定,中央机关部级正职和省级机关省级正职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54平方米;中央机关正司(局)级和省级机关正厅(局)级官员分别不能超过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 中央机关处级以下、省级机关处级以下、市级机关局(处)级以下、县级机关科级以下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不得超过9平方米。 梳理发现,同1999年制定的标准相比,省部级官员、中央机关的厅局级官员办公用房标准保持不变;而中央机关的处级及以下、省级机关的正厅局级及以下官员的标准则略有上调,市县两级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则是全部放宽。其中,三类官员办公室标准增幅最大:市级机关正局级、副县长、县级机关正科级,按照新规,他们的办公室使用标准上调一倍。 最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堪称一份建筑图纸:它对办公用房面积、选址、装修标准等方面规定更为详尽,甚至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抽水马桶用水量也做出规范。 新规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采用冲洗水量大于9升的便器及水箱,洗手(脸)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延时自闭水嘴,便器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冲洗阀。新规对此做出说明称,这符合节约用水的相关要求。 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l平方米;(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四)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五)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其中: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六)城市内河、湖泊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旧城区改造可将第(一)、(五)项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l平方米;(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四)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五)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其中: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六)城市内河、湖泊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旧城区改造可将第(一)、(五)项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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