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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先确定一下你买的是什么状态的集资房,因为原始的集资房不存在买卖关系,它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的。职工只需要确认产权就可以了。只有卖方向国家缴纳...
哈哈,这位朋友,还真蛮有要求的.我偿试解答如下: 第一,如果你与开发商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未经你的同意(如有书面协议,或者你有权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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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1,首先购买集资房的现象非常普遍,根据你的描述,该合同是自愿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你所说的欺诈行为。2,集资房是可以买卖的,合同肯定是有效的。3,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你们再想申诉很难。建议搜集证据,从对方违约的角度,重新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购房款,并赔偿你因此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4,胜诉率这个问题没法回答你,我只能给你说如果证据齐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认定与判决,这是一个综合因素。如果有哪个律师给你说这案子肯定能赢,那一定是为了骗你钱。
我姐姐于2001年在江西省乐平市汽车城买了一间门面,至今都还没有建成,交不了房,(可能已经成了烂尾楼)我姐姐想退房,开发商说没有钱退,于是就去法院告开发商,交了立案费以后,案子由一个叫李法官的接手,可是李法官以去景德镇查案为由,向我姐姐要了200元车子的油费和餐费,现在又要说去南昌查案,要我姐姐再给800到1000的钱作为路费餐费等,并且李法官没有发票或收据。我对法律不是特了解,请专家们说说这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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