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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应当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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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对年度计划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措施,是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审批的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计划指标等。
对策一是细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分区,强化规划调控作用。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分为建设用地区域、农用地区域和未利用地区域。这种分法过粗,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控乏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对城市、集镇、乡村功能分区进一步细化,以利于指导土地利用行为,促进工业集聚、生活集中。二是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促使工业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按照“产业集聚、距离就近”的原则,进入工业集聚区集中生产,以形成积聚效应,推进土地集约利用。三是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为改变村庄分布零散的状况,改善人们生活水平,可以通过资金补贴等方式,鼓励农户退出零星住所,按统一规划集中建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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