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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应当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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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你的一系列问题之前真的有必要来说说什么是土地规划? 土地规划又称土地利用规划,它是在土地的空间上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一项综合性措施。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所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规划的一种。按立法者解释,除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外,我国还存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等,者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土地利用和保护。正是基于此,本文所指的土地规划是指一切涉及土地利用和保护的规划。依据内容的不同,土地规划可以分为总体规划(又称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前者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者如城市建设规划。依制定主体的不同,土地规划可以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等不同层次的规划。土地规划的作用 土地规划的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在强化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生产力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土地保护、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以及对于缓解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环境恶化与区域发展的矛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具体地说,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组织和监督三个方面。 1、控制作用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严重不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各部门、各行业都需要占用土地,这势必加剧人地矛盾。因此,为了保持人口与土地,特别是人口与耕地的平衡关系,国家必须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控制部门、行业的用地结构和规模,对土地利用实行有效的控制。 2、协调作用 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一方面实现区域内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通过对区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用地量的合理分配,解决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土地需求的矛盾,保证各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3、组织和监督 组织土地利用是土地利用规划最基本的功能。它在宏观上就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给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并在用地上加以具体落实,正确处理好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间的关系,通过法律形式予以固定,成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共同遵照执行的规范;微观上,则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的细部配置,为专项土地利用提供依据。同时以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对各部门的土地保护、利用、开发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国家对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有: 1、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地单位负责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土地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对年度计划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措施,是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审批的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计划指标等。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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