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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定损赔付参考的依据: (一)公共设施赔 参考当地《xx市路政设施损害赔偿处理办法》或《xx市公路物损赔偿标准》(当地政府网可查询),...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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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是:依法签订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自成立时生效,但协议中赔偿给付数额不当的,协议的订立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给付数额不当的无效。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 1、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是否存在冲突。《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该条规定比较笼统,但如果机械的将该规定理解为后期护理费就应当按照护理人员上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欠妥,在实际生活中,护理往往是对受伤人员衣、食、行等最基本生活的护理,护理人员在照顾受伤者基本生活的同时,大都还会从事其它工作,一个专业的护理人员也往往能同时对多个人进行护理。因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计算护理费更符合实际生活,也更具有可操作性。此外,《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并未明确要求后期护理费一定要按照上年度护理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它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可以视为是对该条规定的一个细化,明确了后期护理费应当如何具体计算。所以,上述两个规定之间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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