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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对中介服务合同的注意细节

2022-10-28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二手房买卖纠纷处理的民生提醒。法院方面表示,近日受理的新类型和疑难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希望市民能多加注意买卖合同和中介服务合同的细节,以免惹官司。案例一:贷款不达标卖家反悔孙某将位于南城区XX的商品房通过中介公司出售给A。2009年9月8日,A与孙某、中介公司三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约定A购买孙某的上述房屋,转让价183万元。随后,A向孙某支付了定金5万元。但担保公司称银行的贷款条件可能不符合A的要求,因此A、孙某以及担保公司只好到另一家银行签署了银行贷款协议,但却没有再签订新的担保服务合同。最后,A由于孙某不愿意将涉案房屋卖给自己,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定金5万元。法官表示,很多普通市民认为,只要通过中介交易,中介公司就会对整个二手房交易流程全部“搞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中介只会协助买卖双方进行二手房交易,但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中介公司的义务也就完成了。案例二:卖家收了房款就失踪王某与沈某签订合同约定:沈某将其所有的南城区XX现代经典花园的商品房出售给王某;王某同意承接沈某向银行还贷的义务,除此以外还应支付沈某100000元。签订《转让合同书》后,王某按时付钱,但沈某却没有依约向王某交付房屋。因此王某诉至法院。王某在诉讼过程中告知法院,上述房屋因沈某的其他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最糟糕的是,被告沈某不知所终,甚至未到庭应诉,因此尽管王某胜诉,截至目前也未获得赔款。法官提醒,买房前,买房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提供一份在房管局查询的房屋登记查询信息,如果待购房属于卖家的夫妻共同财产,就应当由夫妻双方一起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倘若该二手房属于小产权房,那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法官提醒:针对二手房买卖纠纷多发的情形,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的柯法官特别提醒市民:一、仔细询问中介费用具体包括的服务内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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