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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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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应在1个月内续签合同。如果不签,可以主张2倍工资,而且劳动监察部门会默认为你们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解除合同,应支付补偿金,也就是平时我们说的遣散费。劳动法规定6个月以上须支付1个月工资,然后每六个月补偿1个月的,但是这是合理解除劳动合同,无故解除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具体规定如下: 1、如合同期未满而公司却要将员工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八十七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假如公司主动提出辞退员工,却要员工在文件上声明是自动离职,如员工已经签字,则员工不能拿到补偿金;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方违约,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一,不可能完全和你没有关系。这种逃避责任的做法根本是行不通的。协议也没有用的。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协议对于其他人是无效的,只对合同当事人有效。 第二,你根本做不了“法人”。我再强调一下,你无论如何都无法做法人,只能做“法人代表”,因为公司本身就是法人,法人是和自然人相对的概念,你作为一个自然人,怎做法人呢?法人代表的某些责任是法定的,不要妄想通过协议改变,难道你们的协议能高于给国家法律? 第三,如果,报酬相当,做法人代表也无所谓。实际上法人代表的责任也是很有限的。 第四,如果他想逃避某些责任,甚至想做违法的事情,就不要顾及面子。 第五,如果他不是开公司,而是用你的名字注册个体户性质的企业,那就更不能用他的名字了。因为以后的一切债务都要你承担。这个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还有什么的问题,直接打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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