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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登录您所在地区的发票确认平台进行网上认证。纳税信用水平较低的纳税人,需要自己扫描认证,或者在税务厅扫描认证。
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隶属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动、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动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获到了索要销售款项的凭证; 三、纳税人按限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动或者应税服务符合,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获到、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获到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方式有三种,分别是: 一、网上平台勾选认证。 (一)登录。纳税人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二)确认完善信息,设定平台密码。确认和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并选择是否设置平台密码及找回问题。 (三)勾选并保存。通过“发票勾选”或“批量勾选”模块,根据需要选择发票进行勾选操作,并保存。 (四)手工数据确认。纳税人需要在每个税款所属当期对已勾选保存未确认的数据进行确认操作,且每期可以进行多次勾选、多次确认。 (五)数据汇集和抵扣统计。纳税人可以实时通过抵扣统计模块查询当期已认证的所有发票数据,作为当期进行申报抵扣的依据。 二、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扫描认证; 三、税务大厅窗口人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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